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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严重的停止环保资金补助 江苏严管秸秆焚烧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1日 05: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环境保护部网站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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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环保厅日前下发了《关于做好2012年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秸秆禁烧工作情况将纳入各省辖市环保局工作年度考核范围,对开展不力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对秸秆焚烧情节严重、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县(区),将撤销其各类环保荣誉称号,取消其一年内在环保系统评先创优资格,停止环保资金补助。

  《通知》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联合农委、监察等部门组成检查组,开展对机场周边、高速公路沿线、铁路重要干线和重点禁烧区的执法检查,加大巡查监管,保持秸秆禁烧工作的高压态势。发现禁烧区域内有焚烧行为的,要责令立即停止,对直接责任人进行教育或处罚;对造成重大污染事故或导致人身伤亡的,要通过公安、法院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据了解,今年,江苏省环保厅将继续通过卫星遥感对全省秸秆焚烧情况进行日常监控,在环保厅网站上公布秸秆焚烧遥感监测日报并及时通报给相关地区。

  各地应根据监测日报提供的秸秆焚烧信息及时加强对重点区域禁烧工作的督办,加强与气象等部门的联系,加大监测预警力度,一旦发生因焚烧秸秆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或空气质量下降,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采取措施,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财产安全。

  此稿件为延展阅读内容,稿件来源为: 环境保护部网站。新华网不对本稿件内容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政治性、事实性、技术性差错和版权方面的问题及不良信息,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并提供稿件的【纠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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