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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蒋娟)九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规定,鼓励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员工30%及以上的中小企业,在申报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和技术改造贴息资金项目时,可优先给予支持。
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收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达到30%以上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享受财政贴息。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以及零就业、单亲、低保等困难家庭中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扶持政策。发展楼宇经济,对纳入全市重点支持的中心城区商务楼宇,以2010年纳税额度为标准,给予财政资金扶持。对引进高端企业实行税收优惠,鼓励吸纳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的,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相同待遇。
作者:蒋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