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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期间“双三十”县(市、区)都要测PM2.5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18日 13:4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河北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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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

  本报讯(记者段丽茜)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加强PM2.5监测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新老“双三十”县(市、区)及争创全省环保模范城市的县(市)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要求,增加PM2.5等监测能力。“十二五”期间,全省已建成或即将建设空气自动监测站的县(市),要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要求的监测能力。

  通知要求,各地要确保今年10月底前,完成本行政区域原有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升级改造建设并试运行。自11月1日起,11个设区市要发布所有空气监测点位PM2.5小时浓度值。2013年1月1日,11个设区市空气监测点位要在省、市环境保护部门政府网站、环境监测部门网站上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包括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臭氧和一氧化碳等6项监测指标。

  开展PM2.5等主要大气污染物的综合防治。制定严格的大气环境质量达标方案。按照“减煤、降尘、控车、增绿”的原则,对空气质量实行分级、达标管理,并结合实际制定达标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实施重点治理,确保空气质量如期达标。按国家要求,建立完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

  发挥环保科学技术支撑作用。各地要加快对PM2.5的污染物构成、污染来源、污染特征、污染危害等方面的基础研究与技术分析,明确排放清单和控制对策,建立PM2.5监测与防控科研专项制度,从技术层面制定PM2.5监测与防控的政策和措施。

  通知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PM2.5监测防治,将新标准、新要求、新举措纳入综合考核体系,提升新增指标监测能力和信息化水平。

  (来源: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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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吸入颗粒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