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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重申严禁把医务人员收入与药品收入挂钩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15日 15: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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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网6月15日讯 (记者 张少雷)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卫生部和国务院医改办相关负责人对相关问题进行了答问。两部门相关负责人再次明确,国家将提高医院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逐步提高医务人员待遇水平。严禁把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医院的药品和检查收入挂钩。

  两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调动公立医院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医务人员改革主力军的作用,是改革各项目标得以实现的重要保障。《意见》就医务人员最关心的身份、待遇和职业发展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要创新编制和岗位管理,科学合理确定人员编制,有条件的地方探索编制备案制;自主确定岗位,并逐步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

  二是要深化用人机制改革,落实县级医院用人自主权,全面推行聘用制度,逐步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养老等社会保障服务社会化,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完善卫生人才职称评定标准,突出临床技能考核。

  三是要完善医院内部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健全以服务质量、数量和患者满意度为核心的内部分配机制,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工同酬,体现技术服务价值。收入分配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作出突出贡献等人员倾斜,适当拉开差距。提高医院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逐步提高医务人员待遇水平。严禁把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医院的药品和检查收入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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