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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济南6月15日电 近日,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和银监会联合审核下发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名单下发后,境内所有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包括纳入重点监管名单的企业)均可依法开展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山东省可采用人民币作为出口结算货币的企业由之前的7912家扩展到所有进出口企业,约2万余家。
随着跨境人民币政策框架体系的进一步完善,人民币结算内外部环境逐渐优化,增长空间迅速打开。目前山东省跨境人民币业务已经从贸易结算领域扩展到投资、融资、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等领域。1-5月份,山东跨境人民币结算总额已经达到1419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12.3%,占涉外收支的比例由去年的7.8%迅速提升至16.2%,其中进出口贸易等经常项目占比为9.6%,人民币境外直接投资和人民币外商直接投资分别占比46.5%和29.9%。自2010年6月试点以来,山东省共有41家银行的超过500家分支机构办理了跨境人民币结算,累计结算额达到3726亿元,境外结算区域扩展至106个国家和地区。新政策的发布,必将进一步地推动我省涉外企业人民币结算业务的迅速发展。(鲁炳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