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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席仲南)6月14日,全市第四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召开,会议要求,要坚定不移地做好全市民族工作,推动全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取得更大发展。
市领导王爱文、高环、耿意志、刘君、张义龙、王雪梅、安虎贲、关思伟、李前龙出席会议并为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代表颁奖。
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刘君代表市委、市政府在会上讲话。
市委常委、副市长张义龙主持会议。
刘君要求,要充分调动一切有利因素,努力缩小各民族间发展差距,不断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步伐。要进一步加快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健康发展。坚定不移地加强民族团结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巩固各族人民共同团结奋斗的思想基础;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切实维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坚定不移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不断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坚定不移地推动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
刘君强调,要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努力开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建立健全民族工作责任制,及时研究解决民族团结事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社会化进程。
据了解,我市有满、回、朝、蒙、鄂伦春等28个少数民族,人口4.4万人,占全市人口的3.6%。长期以来,我市在推动全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健康开展,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依法保护各民族群众合法权益,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其中,“十一五”期间,国家和省、市先后安排少数民族专项资金7000多万元;积极扶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7.5%;社会事业全面发展,民族乡村适龄儿童入学率、民族村中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广播电视人口覆盖率均达到100%。少数民族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均纯收入五年净增1330元。民族团结事业不断进步,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加强。
会议传达了第六次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神,宣读了市委、市政府《关于表彰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
作者: 来源:伊春日报 编辑:曲宏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