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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民老朱把汽车停在路边,开门下车时,骑电动车的老王刚好经过,撞上了车门,过后老王因颅脑损伤而死亡。老朱认为,他是停车,老王自己撞上他的车门死亡,大家各有责任。可最终老朱担主要责任,赔了老王家属43万多元。这是南宁市西乡塘法院近日调解的一起离奇交通事故纠纷。
电动车车主撞上车门身亡
2012年4月3日,老朱开着汽车搭着爱人到白苍岭市场买菜。爱人下车后,老朱便将汽车停在白苍岭路上。就在老朱开门下车时,老王骑着电动车经过。接着,老王的电动车右侧刹车手柄根部,与老朱的左侧车门发生碰撞,老王过后倒地不醒,最终因颅脑损伤而死亡。
由于没人看到事故现场,处理事故的南宁市交警一大队民警,专门委托专家对事故车辆的碰撞痕迹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发生碰撞时,老朱的车门是打开的状态。同时,交警部门将老王的电动车也送到质监部门进行鉴定,结论为:老王的电动车时速与整车都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