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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两家三甲医院 缘何不买医调委的账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14日 23:1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羊城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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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医一院,广医三院,医调委喊你们配合调解”———6月12日,广东和谐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首次通过媒体呼吁广州两家三甲医院公开接受第三方专家医疗评鉴会,以帮助患方家属尽快获得医疗事故“真相”。(昨日《新快报》)

  近年来,医患矛盾突出,医疗纠纷频繁,各种恶性流血事件也时有发生。通常情况下,解决医患纠纷的途径主要有双方协商、法院诉讼和第三方调解。双方协商难以达成一致,法院诉讼时间、经济成本较高,引入第三方调解机制,一直被认为是解决医疗纠纷、缓解医患矛盾的有效方法,一年前,广东和谐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医调委”)在这样的背景下开始运行。按说,饱受“医闹”之苦的医院应该举双手赞成才对,何以避而不谈,以至于要医调委通过媒体公开喊话?

  就医疗纠纷而言,事实无非三种:一是医院方面有明显过错,对不利后果的产生负完全责任;二是医院措施有不足之处,对不利后果的产生有部分责任;三是医院没有过错,不利后果的产生与医疗行为没有关系。比如说,医院注射青霉素没有做皮试,导致患者过敏死亡,医院应负完全责任;患者皮试后输注青霉素发生过敏反应,但医院急救设备、药品不齐,未能组织有效抢救,要负大部分责任;患者在做青霉素皮试的时候就发生过敏反应,医院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了及时的、完整的抢救操作,最后依然未能挽救生命,医院方面应该没有责任。

  按理说,只有第二种情况,才需要进行调解和协商,第一种和第三种,都没有协商的空间和必要。但事实,却未必如此———佛山一位患者2月19日因腹痛到南海第二人民医院急诊科就诊,在等待检查报告时,突发“休克”死亡,患者家属在向医院讨说法的过程中打伤医院方面6人,其中3人住院。省医调委应患者家属要求介入后,通过医疗评鉴会,了解该患者死于“主动脉夹层破裂”,这种“破裂”一旦发生,是任何治疗都无法逆转的。尽管患者的死亡与医院没有直接关系,最后在医调委的协助下,患者家属仍然获得医院的6.7万元人道主义赔偿。日前的医调委发布会现场,患者家属通过媒体公开向医院道歉,为曾经的不理智行为认错。

  恕我直言,在这个医调委引以为傲的案例中,看不到“公平和正义比太阳还要光辉”,而是疑似和稀泥的忙碌和吃大户的心态———不管有没有责任,只要患者死在医院,赔偿也罢,补偿也好,医院方面出钱是免不了的!在这样的情况下,某些医院对医调委的调解缺乏热情,也就不难理解了———他们更倾向于走司法程序,一是可以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有利于廓清责任;二是是否赔偿更有法理依据,容易心服口服。

  在现行的医疗体制下,人财两空的患者家属确实令人同情,但这个问题不能够通过加重医院的责任来解决。事实已经证明,这只会让医院和医生倾向于低风险的治疗———不仅使很多患者失去获救的机会,也不断推高医疗费用———大家有没有发现,青霉素、链霉素之类的廉价抗生素在医院基本绝迹了?

  古人云,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破财免灾,花钱保平安———如果单纯是在“维稳”思维的指导下,医调委能够走多远呢?

  (作者是广东省医师协会人文医学工作委员会委员)

责任编辑:孙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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