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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6月5日上午,虎门镇宣教办联合虎门交警大队,与全镇80多所中、小学、幼儿园签订了校车交通安全责任书。
责任书规定,学校要建立内部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度,落实校车交通安全责任;对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违法通知书》,要督促有关人员限期整改;对多次交通违法、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对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不服从管理的校车驾驶人,要及时作出解聘处理。
责任书还对校车司机作出了明确要求。校车驾驶人应符合如下要求: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无犯罪记录;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校车驾驶人驾驶校车应按照固定行驶线路和固定停靠站点行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不超员、不超速、不疲劳驾驶、不酒后驾驶、不闯红灯、不违反标志标线指示,文明驾驶、安全行车,最大限度地确保学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