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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每月“打零工” 50小时可获补助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13日 16:5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莞时间网-东莞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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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车间”已经成为促进就业的重要载体 本报资料图片 记者郑志波 摄

  本报讯东莞“4050”(女40岁以上,男50岁以上)就业人员,如果月工资低于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可以获得工资差额补助。但是在茶山,灵活就业人员,即非全日制就业岗位人员,今后也可以领取工资差额补助和社保补贴。

  这是记者从茶山镇获悉的,该镇为推动户籍人员创业就业,近日出台专门工作方案,针对就业困难人员创业就业,方案中提出了多项举措。

  灵活就业人员也可拿补助

  上述方案规定,各村(社区)、组要积极发动辖区企业设立“村民车间”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经贸办、外经办、农业办等部门要协助各村(社区)、组“村民车间”创建工作,争取到2012年底,大部分村(社区)至少设立一个“村民车间”。

  低保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4050”城乡登记的失业人员,在全日制就业岗位上实现就业,并且月工资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在岗期间,以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作为比对标准,给予工资差额补助。

  另外,即使不是在全日制岗位上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也有机会拿到补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并纳入村(社区)劳动服务站管理,每月累计达到一定工作时间,且月收入低于当年最低月工资标准的,给予灵活就业工资补助及社保补贴,工资补助标准为:每月累计工作时间达到80小时的,补助200元/人/月;每月累计工作时间达到50小时的,补助100元/人/月。

  创建“充分就业村(社区)”

  该方案要求,各村(社区)要加强对属地居民的教育引导,推动群众转变观念,主动创业就业。为了调动各村(社区)的工作积极性,茶山镇从今年起开展“充分就业村(社区)”创建活动。

  “充分就业村(社区)”是指村(社区)内劳动年龄内(除在校学生外)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就业率达到98%以上、基本无“零就业”家庭和无长期失业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各村(社区)要通过送信息、送培训、送政策、送服务、送岗位等方式搭建就业、再就业平台,力争在2012年底建立2个以上“充分就业村(社区)”。

  对于成功创建为“充分就业村(社区)”的村(社区),年末给予村(社区)集体3万元奖励。年末户籍人员创业比率排在全镇前三位的村(社区),分别给予村(社区)集体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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