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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6月5日起,贵阳市2012年至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及个人应缴合计)上限标准从去年的1868元调整到2320元;下限标准从去年的84元调整到94元。
根据贵阳市统计局公布的2011年度该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该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经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测算,2012-2013年,该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标准调整为2320元,比2010-2011年度提高了452元,增幅超过24%。同时,下限标准调整为94元,比上一年度提高了10元。
今年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度有所提高,与去年一年贵阳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有关。据了解,根据相关规定,贵阳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而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由贵阳市公积金管委会制订,并经市政府审核,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
据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标准调整后,贵阳市各单位可按照新的缴存标准进行2012-2013年度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