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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济宁6月11日讯(记者晋森通讯员徐田梅)济宁一男子以给他人安排工作、承揽工程为由,多次实施诈骗,诈骗数额累计达18.8万元。近日,济宁市中区法院一审判处张某有期徒刑4年。
张某是济宁市一物资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2008年,张某谎称自己认识领导,可以帮庄某之子安排工作,骗取庄某的信任后,张某借口需要跑关系送礼,诈骗庄某现金5.3万元。2010年3月份,张某又对刘某谎称能帮其承揽一项500万元的设备检修工程,以跑关系送礼为由,先后诈骗刘某现金7万元。2010年6、7月份,张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颜某和肖某。张某故技重施,以帮助两人的子女安排工作为由,先后诈骗颜某现金3万元,诈骗肖某现金1.5万元。2011年2月底以来,张某又声称自己认识济宁一大型国企的董事长,关系“非常铁”,能够安排王某某的亲属到该公司上班,后以交培训费为由,向王某某索要了现金2万元。
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