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 客服设为首页 |
红网辰溪站5月25日讯 (通讯员 刘文娇 向征) 曾因犯放火罪被判刑的张某,出狱后不思悔改,又冒充领导诈骗他人11万元。5月下旬,辰溪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八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
经查,张某,今年33岁,系辰溪县火马冲镇居民,曾因犯放火罪被判入狱三年。2010年刑满释放后一直在家不务正业,终日沉迷赌博,并喜欢挥霍撑场面,家里经济一直很紧张,整日想通过“偏门”快速赚钱。他和李某是邻居,知道李某积蓄颇丰,便打起了向该邻居骗钱的歪主意。此后便有意识地在李某母亲面前炫耀自己与市里一位领导关系密切,可以摆平很多事,并故意在李某及其母亲面前和该位领导通话,通话内容多为市、县重点项目的招商、投资。李某逐渐对张某说的关系信以为真。2011年,张某用虚假姓名在辰溪县温州商贸城办的手机卡,模仿市领导的口音给李某打电话。在电话中,“领导”表示为李某解决莫来石厂征地款一事是小意思,但此后便无任何动静,李某心急便和张某商量。张某便趁此在李某面前指点关窍,暗示李某用钱去和人家搞好关系,请人办事。就这样,张某用多种借口先后从李某处“借”走 11万多元。2012年,张某因涉嫌招摇撞骗罪被刑事拘留时,十多万已被他挥霍殆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