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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广西6月10日电(记者梁洪 通讯员谢凯文)记者从近日召开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人民监督员制度在广西经过多年试点,取得宝贵经验,全面推行进展顺利。广西多数检察院实现了人民监督员工作有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工作也有亮点,人民监督员制度正在向规范化发展。
“在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上,我们是下了决心、下了功夫的。”自治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陈普生对记者说。目前,全区有14个市级检察院、103个基层检察院设置了人民监督员办事机构,专职和兼职从事人民监督员工作的有167人,其中南宁、来宾、百色、崇左等4个市级检察院及56个基层检察院设置了独立的人民监督员工作机构。
在日常工作中,广西各级检察院在适用工作文书、规范案件监督评议会用语、反馈案件办理结果等方面认真落实规范措施,确保监督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2011年以来,广西自治区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共监督职务犯罪案件171件217人。其中,监督结案162件201人,经人民监督员评议表决,同意检察机关拟处理意见157件,不同意5件。“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采纳人民监督员意见3件,这显现了人民监督员意见的‘刚性’。”自治区检察院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副主任陈国庆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