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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株洲讯(记者 李春璞 通讯员 吴敏 赵增文)记者昨日从株洲市获悉,该市在坚持“七种情形”实行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的基础上,将逐步把“三刑案件”和“五不案件”纳入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的范围。
作为人民监督员的全国试点之一,株洲做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确认为“株洲模式”,并在全国推广。截至4月份,该市人民监督员已异地监督“三类案件”45件47人,其中不同意检察机关拟处理意见7人。目前,株洲人民监督员监督仅限于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的“七种情形”。为此,该市拟在坚持“七种情形”实行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的基础上,逐步把“三刑案件”(刑事和解、申诉、赔偿案件)和“五不案件”(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不确认违法行为、不予赔偿案件)纳入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的范围。对在属地监督中人民监督员意见与当地检察机关意见存在分歧的案件,拟采取上提一级和异地监督模式,即由上一级检察机关从异地选派监督员对案件进行二次监督评议,以进一步增强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意见的权威性。
为促使人民监督员更加认真负责地监督评议案件,该市拟在株洲检察网上开设专栏,将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的案件以及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评议案件逐案进行网上公布,让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评议工作也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