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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18日,云南省砚山县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李锐、特约检察员陈桂硕、何卫清,开展了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社会科学发展”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活动。
在宣传中,采取悬挂宣传挂图、发放宣传资料、提供法律咨询等方式,结合《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等重点法律法规,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对检察机关的立案标准、受案范围、举报须知等知识进行宣传;同时突出"民行宣传月",对民行部门工作职责、受案范围、申诉时限、抗诉条件,以及便民利民九条措施、办案纪律等也作重点宣传,以此扩大群众的知情权,使广大群众加深对民行检察工作的了解。活动中,共发放宣传资料300余份,提供法律咨询10余人次。
邀请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参加法制宣传,进一步践行检务公开,一方面使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进一步了解检察机关的工作职责等,另一方面使广大群众加深对检察工作的了解,促进“阳光检察”工作的开展。(刘代芳 付元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