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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日前,南开区消费者李先生拨打本报热线电话投诉,其女儿过生日时购买了一款蛋糕,发现与去年相比薄了不少,价格反而比去年贵25元。记者随后调查发现,市场上多数商家仍按照“尺寸”来卖蛋糕。按照4月20日实施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应该以克和千克、毫升和升为计量单位进行标示,商家不按重量卖的行为属于违法。
昨天下午,记者在南门外大街一家蛋糕店询问:“500克的蛋糕多少钱?”店员表示:“蛋糕不按重量卖,我们一般按尺寸卖,有8寸、12寸等。”记者仔细观察了橱窗内的部分产品,发现同样直径的产品厚度差别很大,价格也因此相差不少,还有一部分产品上面堆了水果,分量自然不同。
在和平区一家蛋糕店,记者正好遇到有消费者订购蛋糕。该消费者要一个“4人吃,8寸的”,而店员表示“8寸的不够,需要12寸的。样品是去年的,今年的比较薄”。当消费者询问“能不能做厚点,多放点奶油和点心”,店员表示“那不行,得加钱”。
白堤路一家蛋糕店管理人员指出,蛋糕按直径卖有一定的原因。首先,这种产品来自外国,用西方的“英寸”作计量单位符合传统;其次,一般蛋糕都是圆的,直径就体现了产品的大小。当记者提出,现在有些商家直径不变厚度变薄暗中涨价时,蛋糕店管理人表示,商家有权选择做厚的产品或者薄的产品,消费者也有权买或者不买。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蛋糕按尺寸销售在网购、电话预订、样品展示等方面均易出现误差,导致不少消费者反映蛋糕分量缩水,感觉受到了欺诈。
记者随后查阅资料发现,4月20日实施的新版国标《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固态食品、半固态或黏性食品,要以直接体现质量和体积的克和千克、毫升和升为计量单位进行标示。南开区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指出,商家按尺寸销售蛋糕不仅违反了新国标,更违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记者李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