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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晚上,记者从大连市物价局了解到,由于国家发改委再次下调了汽油价格,已达到暂停收取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的条件,经市政府批准,从6月12日零时起,我市暂停收取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
为应对成品油价格上涨对出租汽车运营的影响,经市政府批准,我市出租汽车从4月1日起每车次收取1元燃油附加费,此项措施有效地减轻了出租汽车经营者的运营压力,促进了行业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根据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变动情况,国家发改委分别于5月10日和6月9日两次下调了成品油价格。目前,我市93#汽油零售价格已下调至7. 17元/升,按照我市出租汽车油价联动机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从6月12日零时起,我市暂停收取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即日起各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和经营者,须按规定自行清除提示收取燃油附加费标贴和调整计价器,从暂停之日起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继续收取燃油附加费。暂停收取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后,政府相关部门将密切关注油价变动情况,适时采取各种措施应对油价变动对出租汽车正常运行的影响。各级价格和出租汽车行业主管部门将加大监管力度,依法查处不按规定时间停止收取燃油附加费或采取其他方式继续收取燃油附加费等违规违法行为,及时受理投诉举报,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出租汽车行业正常经营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