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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日报:闲置土地满1年将收闲置费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09日 07:0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辽宁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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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北京电 (记者王立彬)国土资源部7日对外公布《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对各界关注的“因政府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进行了明确界定。

  对于企业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按土地出让或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费不得列入生产成本;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和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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