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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闻网讯(记者 周政光)近日,南宁市人民政府发出通告,要求南宁市户籍的下肢残疾人使用的已办理注册登记、悬挂号牌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从6月1日起一律置换指定型号新车,每1名残疾人限置换1辆,并重新办理注册登记和核发牌证手续。未参加置换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其号牌和行驶证自8月1日起注销,并不得上路行驶。
为加强对南宁市建成区范围内人力车(含非法拼装、加装动力车辆)、摩托车(含发动机或电动驱动的二轮、三轮摩托车)和非法营运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以下简称“三车”)的综合治理工作,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及运输市场秩序,进一步优化南宁市区道路交通环境,切实保障广大市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南宁市人民政府就加强“三车”管理有关事项发出通告,凡在2012年5月30日前属南宁市户籍(不含6个县)的下肢残疾人使用的已办理注册登记、悬挂号牌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自2012年6月1日起一律置换指定型号新车,每1名残疾人限置换1辆,并重新办理注册登记和核发牌证手续。
根据规定,凡符合上述置换条件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车主,应当于2012年6月1日至30日期间,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残疾人证、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行驶证,到所在城区残疾人联合会登记并填写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置换申请表,经南宁市残疾人联合会、南宁市公安局共同审核通过后,再按通知置换的时间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地点领取新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并办理随车证件,同时交回原有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随车证件。
通告规定,未参加置换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其号牌和行驶证自2012年8月1日起注销,并不得上路行驶。
2012年8月1日起,南宁市建成区范围内各加油站停止向未悬挂号牌、未办理车辆登记、无行驶证的摩托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以及非法拼装、加装动力的人力车等车辆提供供油服务。相关执行情况由商务部门纳入加油站成品油行业管理和质量信誉评估考核内容。
通告指出,严禁非法生产、销售、改装、拼装人力车、摩托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违者由工商、质监部门和公安机关依法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