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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八措施缓解用工短缺 外来工就业稳定可住公租房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07日 16: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福州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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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整各地最低工资标准结构,全省“十二五”期间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3%以上;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将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昨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缓解企业用工短缺做好用工服务八条措施的通知》,以缓解企业用工短缺难题。

  八条措施包括促进企业稳定职工队伍,帮助企业引进劳动力,支持小微企业开展岗位技能培训,鼓励就业困难人员到企业就业,鼓励企业通过技术进步提高劳动生产率,积极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公共租赁住房,解决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问题,营造外来工稳定就业大环境。

  我省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整各地最低工资标准结构。计划推行使用简易劳动合同文本,对推行工资集体协商的小微企业予以适当奖励,对与员工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使员工实际工作满一年以上的企业,省里将从各级就业专项资金中予以奖励。

  我省提出,各类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在相应的劳动合同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可按规定享受社保补贴。

  我省各级政府还将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更好的生活配套设施,并解决随迁子女的入学难题。我省鼓励各类企业和其他机构投资建设和运营公共租赁住房,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将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可在暂住地就近入学,并在接受教育、参加团队组织、评优评先、参与文体活动及实行奖励等方面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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