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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提高老年被征地农民补助标准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07日 06:1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报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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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马金)6月6日下午,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沈健来到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与来自栖霞区、玄武区、建邺区的信访群众代表面对面,听取他们的诉求,并一一予以解答。市人社局、市民政局、栖霞区、建邺区有关负责人也分别作了情况汇报。

  去年起,我市实施《南京市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办法》,将全市60万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社保体系。但全市仍有92999人因超龄无法参保,其中1983―2004年间以货币补偿方式进行安置的有56955人,目前发放180―340元/月的老年生活困难补助。“我们这些‘夹心层’被丢到了社保边缘,现在物价又高,生活非常困难,希望能适当提高补助标准。”信访群众代表王光明提出。

  “今天有机会直接了解大家的实际生活困难,对政府做好相关工作很有帮助。”接访中,沈健表示,在南京城市发展过程中,广大被征地农民作出了很大贡献。但早期拆迁安置时,没有建立起系统的养老保险制度,致使目前部分群体生活仍很困难。因此,2007年起,我市对老年被征地农民给予生活困难补助。“今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补助标准将提高40元,6月10日起打入个人账户。今后,我们每年再适当提高补助标准,让大家的生活逐渐得到改善。”

  沈健还表示,对一些有特殊困难的群体,有关部门将根据具体情况,通过其他途径予以帮助,比如安排有工作能力的人员参与治安巡逻等工作获取一些收入,民政部门给予社会救济等。“今年年底对困难群众进行慰问时,也会考虑这一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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