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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有新规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06日 06:0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大江网-信息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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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南昌讯记者王欢报道:5日,记者从南昌市人保局获悉,全国统一样式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以下简称“国家证”)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以来,该市换证发放工作陆续出现一些特殊情况,为此,该局明确了“国家证”申领发放机构以及对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并规定每年3~5月份进行一年一度的“国家证”年审,未经年审的“国家证”不得享受当年度的相关政策待遇。

  据悉,就业登记办证个人申领的由本人就业所在地劳动保障事务所或公共就业服务职介机构登记发证。毕业年度内(毕业所在的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凭《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可以到创业地(或指定)劳动保障事务所申请。同时,该局还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的换发证申办事宜也作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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