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 客服设为首页 |
法制网北京6月5日讯 记者蔡岩红 记者今天从海关总署了解到,交通运输部与海关总署近日签署合作备忘录。双方将加强危险货物查验,通过口岸危险货物安全监管合作,实现危险品船舶靠泊作业、货物装卸和存储、出入境全过程的安全监管,共同打击瞒报匿报集装箱危险货物的行为。
二部门将通过加强工作联动,保障监管到位。在完善进口船舶报关和船舶登记工作的基础上,双方加强对建造中船舶抵押登记管理, 对违反海关、海事法规的出入境船舶、游艇及时相互通报信息。加强水上执法合作,根据职责分工,协作开展打击、查处走私活动和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活动,查处逃避监管、船舶污染、肇事逃逸、市场违规等行为。
此外,双方将加强集装箱、铁水联运通关便利方面的合作,加强对各港口、码头等出入境口岸的运输工具管理,促进口岸通关便利化。加强危险货物查验。加强水上应急处置协作。在国家有关应急预案框架的基础上,提高协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强应急演练,建立完善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应急处置效率。
双方还将加强资源共享,实现优势互补,共享出入境船舶和货物信息,共享有关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交通海事部门根据海关监管、缉私需要,向海关提供船舶自动识别系统、船舶交通管理系统、海事甚高频通信系统、沿海雷达站平台、海上监控平台等相关数据信息。
此外,双方还将深化合作领域,建立国际事务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港口、界河公路桥梁建设,口岸开放,水运口岸临时开放的交流、协作和配合。深化中央及地方电子口岸建设的协作。
据悉,合作备忘录中还明确了交通运输系统和海关系统各层级的权限职责,以便推动备忘录中各项工作内容的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