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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将降低道路运输行政收费严查垄断价格及霸王条款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3日 12: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山东商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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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进一步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通知》,近期将组织开展涉及道路运输行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专项清理。

  为减轻道路运输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负担,我省将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省财政、物价、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将尽快组织开展涉及道路运输行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专项清理工作,重新审核已审批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过高的项目要适当降低标准。凡未经国务院和省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

  同时将进一步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省物价、交通运输等部门立即开展涉及道路运输的经营性收费检查工作,全面检查港口、船公司、货运配载中心等针对道路客货运输经营者收取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对于垄断性价格和“霸王”条款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交通运输、财政、物价等部门要落实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大吨位货车、甩挂运输车辆有关通行费的各项优惠政策,对省内定期定线运行的客运班车、城乡公交车推行月票或年票制,实行大客户优惠,优惠额按上限执行。

  为缓解油价大幅波动造成的不利影响,我省将建立完善油运价格联动机制。通过及时调整运价或燃油附加费等方式,弱化因成品油价格大幅波动对出租车市场的不利影响。

  同时,进一步强化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工作,所有三类以上班线客车、旅游包车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必须安装符合技术要求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全国联网联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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