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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签署合作备忘录
法制网北京6月5日讯 记者梁士斌 近日,交通运输部和海关总署在京签署作备忘录,双方将加强工作联动、实现资源共享、深化合作领域,建立相互协调和支持联动机制,提高综合监管和应急处置能力,促进对外开放和进出口贸易发展。交通运输部部长李盛霖、海关总署署长于广洲代表双方签字。
根据合作备忘录的内容,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将加强船舶管理、水上执法合作、危险货物查验、提高通关便利、水上应急处置协作、船舶废弃物及污染物接收处理监管。在完善进口船舶报关和船舶登记工作的基础上,加强对建造中船舶抵押登记管理, 对违反海关、海事法规的出入境船舶、游艇及时相互通报信息。根据职责分工,协作开展打击、查处走私活动和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活动,查处逃避监管、船舶污染、肇事逃逸、市场违规等行为。通过口岸危险货物安全监管合作,实现危险品船舶靠泊作业、货物装卸和存储、出入境全过程的安全监管,共同打击瞒报匿报集装箱危险货物的行为。交通运输部门及时向海关通报具有回收船舶残油及污水资质企业的情况。联合有关部门出台船舶废弃物及污染物接收处理监管方面的规定。建立完善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应急处置效率。
双方将共享出入境船舶和货物信息以及有关信息管理系统数据。
双方还将建立国际事务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港口、界河公路桥梁建设,口岸开放,水运口岸临时开放的交流、协作和配合。深化中央及地方电子口岸建设的协作。
据悉,合作备忘录中还明确了交通运输系统和海关系统各层级的权限职责,以便推动备忘录中各项工作内容的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