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 客服设为首页 |
2011年4月4日下午,上海某运输有限公司客车行驶至京沪高速公路(上海方向)1031KM+800M处,因客车驾驶员在驾车过程中对前方情况观察不够,遇有情况措施不当,导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上乘员10人死亡,37人不同程度受伤。经交警部门勘察,认定客车司机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本次事故致伤的乘员,待伤情稳定后,陆续诉至闸北法院。针对本次事故伤亡人数众多、案件事实类似的情况,为妥善高效处理相关纠纷,闸北法院民一庭采取多项措施:
一是诉前指导原告针对其诉请充分举证,提高庭审效率;
二是尽量做到集中立案、集中开庭,缩短办案周期;
三是承办法官之间加强沟通,统一裁判标准。
至目前,民一庭共受理因此次事故诉至闸北法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十余件,现已审结案件四件,累计金额近百万元,目前无一例上诉,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