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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公共保障房租赁期满两年租户可自愿申购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05日 11:1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华时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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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6月3日电石家庄市政府透露,为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该市正在试点“两房并轨、租售并举”制度,将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整合统称为公共保障房,实行统一管理。政府投资的公共保障房,租赁期满两年后,承租家庭可自愿申请购买其承租的公共保障房。

  根据6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石家庄市将实行“两房并轨、租售并举”,把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整合统称为公共保障房,按照“计划分别上报、统一规划建设、统筹筹集资金、租金梯度保障、统一管理运营”的原则并轨建设和运行。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其中以40-60平方米户型为主,占总量的75%左右。

  政府投资的公共保障房,实行租售并举。在优先保证住房困难家庭承租权益的前提下,租赁期满两年后,承租家庭可自愿申请购买其承租的公共保障房。

  公共保障房出售价格由石家庄市财政评审中心确定。购买的公共保障房为有限产权,权属证书上注明“保障住房”,可以继承、抵押,不得进行出租、转让、赠予等市场交易行为。购买时可一次性付款,也可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清房款的,停止缴纳租金,分期付款的按未付款面积继续缴纳租金,具体办法由市住建局制定。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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