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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大:宽严相济规范小作坊小摊贩发展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05日 09:0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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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销售废弃物提炼的食用油五十公斤以上,责任人终生不得再从事相关食品行业;未按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营业许可证……近日提请吉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吉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摊贩管理条例(草案)》,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引起了吉林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高度关注。

  小作坊和摊贩直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既方便群众,又促进就业,管理应相对严格,但又不能管得太严,对违规的查处要体现宽严相济以及管理与教育相结合的思想,这是很多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一致想法。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聂文权认为,草案要与现有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要掌握管放结合。他建议,条例公布后,要加大宣传力度,让老百姓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小作坊和摊贩都能奉公守法,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执法活动。

  李洪刚委员认为,从吉林省实际来看,对一家一户的小作坊和食品摊贩总体上应是扶持发展,不是过早、过严地进行管理,要管理的是食品安全问题,所以条例宜粗不宜细。草案第十条规定小作坊和摊贩必须经县级工商行政部门核准予以许可,有些过早过严,建议采取备案制。草案对未消除苍蝇孳生条件的就处罚的规定,现实中很难做到。此外,建议增加对严重失职、造成重大社会危害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吴佩军委员也认为,小作坊和摊贩是群众就业的组成部分,管理太严会影响就业,刚开始管理时应大致规范,把握好指导思想,采取适度原则,既保证食品安全,又促进就业。同时,他认为,行政处罚是手段,不是目的,处罚额度还应再低一些。他提出,目前小作坊和摊贩大多活跃在最基层市场,应把管理权下放到乡镇、基层社区,可先委托基层组织登记,达到一定规模和标准后再报行政机关审批。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润璞认为,草案中提到不收取质检费,是一个重大突破,涉及政府形象问题,同时避免了执法人员吃拿卡要。草案中提到的高危险食品,是指什么说得不明确,不便于执法,建议制定附件或细则进行明确。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车秀兰建议,对市面上的小摊贩小作坊食品的保质期和生产日期进行标注,做到一目了然,规范有序,保障消费者权益。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云岫建议,草案应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政府食品安全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的职责作出规定。通讯员何琳娣 陈立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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