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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龙江网讯 2012年5月23日,讷河市兴业社区居民徐某某与儿子徐某因家庭琐事而发生矛盾,父亲徐某趁儿子徐某不备,用斧头将儿子头部打伤。伤愈后,儿子徐某要求其父赔偿因自己受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但父亲徐某某认为:天下哪有老子给儿子赔偿的道理,拒不与儿子协商赔偿之事。儿子徐某找到了兴业社区调委会,经过调解没有达成协议,儿子徐某要将父亲诉至法院,雨亭街道司法所司法所得知后,及时经行了耐心调解。
经过街道司法所工作人员塔怀鹏、张丽娜调查、取证了解情况后,做双方的思想工作,讲解公民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是平等的,这种平等不因当事人具有父子等家庭关系而有所改变的。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都依法享有民事权利的,生命健康权也是公民的一项民事权利。我国对于家庭暴力造成的人身伤害具有相应处理规定的,依照法律,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和因误工减少收入的。
经过街道司法所的工作人员耐心讲法律知识和所造成的影响等方面知识,经过调解双方最后达成了协议,徐某某向徐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共计785.30元,徐某只要了700元钱,双方都知道了自己的错误,双方对调解非常满意,都表示很后悔,现双方矛盾已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