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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位女士在骑车去接孩子放学的路上与另一女士驾驶的汽车刮蹭,二人随后各自搬来丈夫做“救兵”。“救兵”到达现场后大打出手,致一方鼻骨骨折。日前,伤人者已被判处刑罚。
2011年11月10日16时许,市民韩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到北辰区一所小学接孩子放学,路经北辰区果园北道与高峰路的十字路口时,不慎将郑某驾驶的本田汽车刮蹭。后二人的丈夫先后到达事故现场,双方就车辆赔偿问题发生争执,随着矛盾的升级,郑某的丈夫兰某与其帮手江某共同殴打韩某的丈夫张某,并将其鼻部打伤,造成双侧鼻骨远端骨折,经法医学鉴定已构成轻伤。案件审理期间,经法院主持调解,兰某、江某赔偿被害人张某经济损失2.65万元。
北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二人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已得到被害人的谅解,故依法从轻处罚,分别判处二人管制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