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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陈 伟)记者近日到太原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采访,巧遇山西评估、鉴定、拍卖第三方机构——家豪集团的董事长郭耀庭,他对日前该院“阳光作业”处理的一件评估、拍卖案大加赞赏:“我虽然没有中标,但对他们的做法我心服口服,像这样规范的运作我第一次见!”
郭耀庭所说的案件,是该院于今年4月受理的一件涉及资产评估、拍卖的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山西晋中晋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李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标的额共计1770052.86元。法院在查封了李某提供的一处房产后,决定依法对该套房产进行评估、拍卖。
案件受理后,该院将案情、全部流程向社会公开。信息发布后,共有全省范围内的9家注册机构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最后包括家豪集团在内的3家评估机构通过了注册及报名资格审核。经网上摇号,随机自动生成一家,即临汾华阳评估事务所作为本案的评估机构,并予以公示。这一切,都是通过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进行的。
从2011年底开始,太铁中院本着高标准、高起点、制度化、规范化的原则,在走访调研、学习取经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成立了专门机构,制定了司法鉴定、评估、拍卖管理运行办法、细则78条,附表、台账8种,法律文书10种,从而使该项工作全面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衔接。
太铁中院院长石治文介绍说,如此运作,至少有三大好处,一是使鉴定机构的选择范围实现了空间上的最大化,实现了异地司法评估,有效地防范了地区保护和行业垄断,提高了司法鉴定的质量;二是评估结果使法院、中间机构、双方当事人都满意,避免了当事人双方扯皮,减少了当事人诉累,省却了当事人的担心,也节约了审判资源,提升了案件执行效率;三是有效避免了办案人员与中间公司的直接接触和非法交易,促进了公平、公正、公开执行,提升了法院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