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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主创业者提供“一条龙”服务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04日 07: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黑龙江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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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樊金钢)哈尔滨市近日出台意见,旨在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哈市提出,到2015年,家庭服务供给与需求基本平衡,专业技术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基本形成服务门类齐全的多层次社会化服务体系。到2020年,惠及城乡居民的家庭服务体系覆盖全市。

  据悉,为适应人口老龄化和生活节奏加快的趋势,哈市重点发展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和病患陪护服务等业态。建立家庭服务业市场准入制度。加大对家庭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市场秩序,杜绝无证照经营、虚假宣传、低价竞争等违法行为发生。加强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规范家庭服务机构与家庭及从业人员的关系,维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鼓励创办家庭服务业。家庭服务业全部向外资、社会资本开放,并实行内外资企业同等待遇。各类投资者可以采用独资、合资、合作、合伙等方式从事家庭服务业经营。对设立公司的,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在5年内缴足。

  鼓励各类人员到家庭服务业就业、创业。鼓励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和退伍军人到家庭服务业就业、创业。对自主创业从事家庭服务业的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开业指导、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人事劳动档案保管和跟踪服务等“一条龙”服务。对高校毕业生从事家庭服务业的,在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工作岗位时可按有关规定视同基层工作经历。对各类家庭服务机构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加大财税扶持力度。对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从事个体家庭服务业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的定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给予免征3年企业收入营业税的支持。

  作者:樊金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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