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注册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农村特困群众医疗救助审核(报批)制度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01日 17:2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北网 | 手机看视频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哈达镇民政

  责任人:刁国强 (民政助理)

  二、权力行使依据

  《关于建立农村医疗救助的实施意见》

  三、审批办理救助对象:

  (一)农村五保户;

  (二)农村特困户家庭成员;

  (三)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家庭成员。

  四、所需材料

  1、申请书;

  2、身份证;

  3、户口本;

  4、农村五保供养证、农村特困户救助证、残疾证和优抚证等相关证件;

  5、填写《鸡东县农村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

  6、病历诊断证明;

  7、医疗费支出凭证;

  8、其他特殊情况临时要求出具的书面证明;

  五、办理程序

  1、申请人(户主)凭五保供养证或者特困救助证(农村低保证)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享受医疗救助待遇,并如实提供医疗诊断书、医疗费用收据、必要的病史材料、参中合作医疗的补助凭证、社会互助帮困情况证明书,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后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对无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2、乡(镇)人民政府应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医疗支出和家庭经济状况等有关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在15日内上报县级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批。

  3、县(市)级民政部门、财政部门对乡(镇)上报的有关材料进行复审核实,并在10日内签署审批意见。经审核对符合医疗助救条件的,核准其享受医疗救助金额,并委托乡(镇)、村对救助金额等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对没有异议的,批准其享受医疗救助;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六、审核时限

  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结论。

  七、公开方式

  社会公开

  八、监督检查

  执行《哈达镇关于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

  九、责任追究

  执行《哈达镇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

  附件:农村特困群众医疗救助审核(报批)流程图

  附件:

  农村特困群众医疗救助审核(报批)制度

  流程 图

  申请人提交有关材料

  村委会评议上报

  入户调查、镇民政审核

  县民政局、财政局审核

  村政府公示

责任编辑:魏新民

热词:

  • 医疗费用
  • 农村五保供养
  • 审核
  • 农村贫困
  • 救助对象
  • 哈达镇
  • 群众
  • 规范权力运行
  • 申请人
  • 鸡东县农村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