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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哈达镇民政
责任人:刁国强 (民政助理)
二、权力行使依据
《关于建立农村医疗救助的实施意见》
三、审批办理救助对象:
(一)农村五保户;
(二)农村特困户家庭成员;
(三)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家庭成员。
四、所需材料
1、申请书;
2、身份证;
3、户口本;
4、农村五保供养证、农村特困户救助证、残疾证和优抚证等相关证件;
5、填写《鸡东县农村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
6、病历诊断证明;
7、医疗费支出凭证;
8、其他特殊情况临时要求出具的书面证明;
五、办理程序
1、申请人(户主)凭五保供养证或者特困救助证(农村低保证)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享受医疗救助待遇,并如实提供医疗诊断书、医疗费用收据、必要的病史材料、参中合作医疗的补助凭证、社会互助帮困情况证明书,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后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对无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2、乡(镇)人民政府应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医疗支出和家庭经济状况等有关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在15日内上报县级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批。
3、县(市)级民政部门、财政部门对乡(镇)上报的有关材料进行复审核实,并在10日内签署审批意见。经审核对符合医疗助救条件的,核准其享受医疗救助金额,并委托乡(镇)、村对救助金额等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对没有异议的,批准其享受医疗救助;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六、审核时限
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结论。
七、公开方式
社会公开
八、监督检查
执行《哈达镇关于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
九、责任追究
执行《哈达镇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
附件:农村特困群众医疗救助审核(报批)流程图
附件:
农村特困群众医疗救助审核(报批)制度
流程 图
申请人提交有关材料
村委会评议上报
入户调查、镇民政审核
县民政局、财政局审核
村政府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