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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
4月16日,山东德州民政局原局长刘治温因贪污受贿164万元被判有期徒刑13年。刘治温在庭审中自辩称,“这些年来,我严于律己,从没有过贪污的想法。社会福利中心工程投资2.4亿多元,按潜规则,我应该发大财,但我收了熟人送到家里的几笔钱,就是想占点小便宜。”(5月31日《检察日报》)
有道是“行行出状元”,贪污受贿这行,当然也并不例外。事实上,这年头贪污个千万上亿,早已不算稀奇,要想登上贪官排行榜,不上亿根本就没机会。对此,就连最高法院副院长张军也曾对当下反腐形势表示过“贪污受贿几百万元的数目不算大”。相比被列为十大“亿元贪官”之首的余振东,贪污金额高达40亿,刘治温的区区164万元,不仅不值一提,甚至连人家的九牛一毛都未必算得上。而相比40亿巨贪的不过被判有期徒刑12年,贪污受贿164万却落得个有期徒刑13年的下场,“一毛”比“九牛”的下场更为悲催,难怪这位百万级的落马贪官要为之叫屈了。
不可否认,正如举重要分重量级,贪官也同样不难按照贪污数额的多少分出“大贪”和“小贪”,但数额的高低,的确并不能改变贪污受贿这事儿的性质,更没有理由以“小贪不为罪”来叫屈喊冤。事实上,千万上亿的“大贪”,想必也不会是一日养成,而同样是先从“小贪”起步,才逐渐撑大了胃口。从这个意义上说,对于贪污贿赂,“抓大鱼”固然当紧,但对于那些颇有潜力的“小鱼”,同样不可掉以轻心,更不能放水养鱼。
当然,对于百万贪官的委屈感,的确也不难理解。事实上,连记者走访中也发现,这位百万贪官其实得到不少相熟之人的正面评价,例如“当年清正廉洁,为人正派,也确实为老百姓做了不少实事”。不仅如此,在164万的贪污受贿额中,贪内助和司机的贡献极大,仅仅是其司机赵成军向有关工程承包商和供货商、建筑商收受、索要的94万元,便占其受贿总金额的58%。看来,百万贪官“严于律己”的说法,还真是所言非虚,问题也更多是出在过分“宽以待人”上。这一点,从由其经手的社会福利中心工程投资2.4亿多元,却并未因此而发大财,也可以得到证明。某种程度上,有那么多贪污受贿的机会,却仅仅贪了点“小便宜”,“对许多其他人送的钱,我都拒绝了……”平心而论,这位百万贪官的胃口,实在并不算大。放在“潜规则”下,也的确可以算是“清廉”的了。
从这个角度来看,“小贪不为贪”,固然是不值一驳的谬论,但何以“严于律己、本分做事的,从没有过贪污的想法”、“在没有担任要职之前,原则性强,坚持拒礼拒贿,对社会上请客送礼的风气更是深恶痛绝”的清官,却仍然成为了其甚而痛觉的贪官,这之中的蜕变,究竟缘于怎样的诱因、环境和机缘,恐怕更值得反思。
当权力在利益分配上扮演着关键角色,却又缺乏起码的透明与制衡机制时,再清的官入了这个泥潭,也注定将“出不了淤泥”,潜入“潜规则”更是个必然结果。而这恐怕更应是“百万贪官的委屈”给予反腐工作的启示。(四川新闻网太阳鸟时评)
(来源:四川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