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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取消小额担保贷款户口限制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01日 07: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疆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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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8日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近日,自治区相关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小额担保贷款异地申贷有关问题的通知》,取消小额担保贷款户口所在地限制,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在创业地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依据《通知》,从现在起,凡符合《自治区关于推动创业促就业工作实施意见》规定,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大中专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残疾人、失地农民、军队复转人员等,在自治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项目开办经费、流动资金不足的,均可在创业地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异地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必须是新疆户籍的各类创业人员,在创业地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并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同时,借款人在银行无不良信用纪录,且具有一定的偿还贷款能力,借款人还应当提供原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自治区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作为促进就业的一项重要举措,为促进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受户口所在地限制,在区内跨地区创业人员无法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小额担保贷款异地申贷问题已成为制约小额担保贷款推动创业特别是支持大学生为主体的青年群体创业的瓶颈。

  据悉,近年来,自治区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不断完善,实现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人员逐年增加。截至今年一季度末,全区累计发放小额担保贷款61.6亿元,贷款人数超过2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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