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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4月12日电 (记者 杨伊)近期,有网友给四川省省长留言,询问自己的孩子能否申请按照亲属关系跟爷爷入户成都。网友称,自己和妻子全是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口,父亲在成都购得一处房产并且入户成都。针对网友留言,成都市公安局于4月11日对网友留言作出回应,表示网友可选择小孩父母双方任意一方为新生婴儿申报户口,但不能在爷爷户口处申报新生婴儿户口,如需在爷爷处申报新生婴儿户口,您可将本人户口从成都市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上迁移至家庭户上,然后申报新生婴儿的户口。
【网民留言】
尊敬的领导,你好!
我父亲在成都购得一处房产,且父亲入户成都。我和妻子是大学毕业生,全是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口,在成都工作已近6年,并在成都缴纳社保,我们的小孩可以申请按照亲属关系跟爷爷入户成都吗?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留言反映的问题,成都市公安局经过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根据成公发[2009]309号文件规定:“新生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应由父、母或直系亲属到新生婴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区(市)县公安局办理出生登记,手续齐备的当场办结(其他亲属代办的应提供代办委托书)。《出生医学证明》副页缺失、公民擅自裁切副页或不符合《四川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不得作为出生登记的原始凭证。在办理出生登记时,入户地区(市)县公安局应查验计划生育证明;新生婴儿的父母一方家庭户一方集体户的,应在家庭户一方落户;父母一方单位集体户一方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的,应在单位集体户一方落户;父母双方都是单位或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的,可选择任意一方落户。”
综上所述,您可选择小孩父母双方任意一方为新生婴儿申报户口,但不能在爷爷户口处申报新生婴儿户口,如需在爷爷处申报新生婴儿户口,您可将本人户口从成都市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上迁移至家庭户上,然后申报新生婴儿的户口。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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