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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2011-2012年度最具社会责任感企业”负责人在倡议书上签字。
本网讯5月30日,获得“内蒙古自治区2011-2012年度最具社会责任感企业”荣誉称号的30家企业在呼和浩特共同签署《进一步增强企业社会责任倡议书》,这是内蒙古第一份自主联合、自愿遵守、自觉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监督的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公开宣言。
该倡议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环保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工商业联合会、总工会、内蒙古日报社、内蒙古企业文化建设协会与30家获奖企业联合提出。
倡议书号召全区企业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强烈的忧患意识和宽广的世界眼光深刻认识和看待企业社会责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社会责任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成立社会责任决策与执行机构,提出完善、清晰的社会责任目标任务,编制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并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坚持以先进、特色、创新、包容的企业文化统领企业的各项工作,将企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回报大众、贡献社会的责任理念融入发展战略之中,渗透到每一个工作节点,贯穿到每一名员工心中;坚持以人为本,关爱员工,创建和谐、平等、稳定、发展的劳动关系,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吸引力;遵规守法、诚信经营、照章纳税、支持就业、安全生产、自主创新,为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多优质、安全的产品和服务;自觉承担节能减排、保护环境、支持公益、扶危济困、捐资助学、抗灾救灾等社会责任,努力在社会上树立良好的企业与企业家形象,赢得社会公众的普遍认同。(内蒙古新闻网 范悦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