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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石家庄市相关文件规定,石家庄市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审核工作将于6月1日正式开始。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此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审核涉及所有在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2012年1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1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9835元;最低额不低于2011年最低工资标准,即1100元。调整后的缴存基数适用于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即单位在缴存2012年7月份住房公积金时启用调整后的缴存基数。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各单位需在6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申报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资料。如缴存职工人数有增减变更的,在办理缴存业务时还需提供《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变更明细》。此外,各缴存单位在核定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及缴存额后,应将核定情况以一定方式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记者宋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