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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南京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市区增180元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31日 10:4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京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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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网5月31日消息:记者30日从南京市人社局获悉,经南京市政府同意,从6月1日起,南京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加班工资

  根据方案,南京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一类区由原1140元/月调整为1320元/月,增加180元,适用范围为南京市市区(含江宁区、六合区、浦口区);二类区由原930元/月调整为1100元/月,适用范围为溧水县、高淳县。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一类区由原9.2元/小时调整为11.5元/小时;二类区由原7.5元/小时调整为9.6元/小时。

  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提醒,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下列项目: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在剔除不包括上述项目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实际拿到手的最低工资为1122元

  不过,最低工资标准并不等于职工每月实际拿到手的钱。以市区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1320元/月为例,其中,包含了职工个人依法缴纳的三项社会保险费,即养老保险(8%)、失业保险(1%)、医疗保险(2%)。按南京目前社保最低缴费基数1794元计算,参保职工每月个人负担的社保费最低为197.34元,这样扣除社保费后,职工实际拿到手的钱为1122.66元。

  交通费、通讯费、午餐补贴等补贴,是否也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里?对此,市劳动监察支队有关人士解释,如果企业把这些补贴以货币的形式,与每月工资一起发放,则属于工资范畴,可以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里面。但如果交通费等是通过职工拿相应的发票凭证,如加油的发票凭证来报销,应该属于福利范畴,就不能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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