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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将首次实行保险社会监督员制度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31日 13: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疆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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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日报讯(记者王永飞报道)记者从新疆保监局获悉:为进一步拓宽保险行业监督渠道,促进保险服务质量和水平提升,新疆将实行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社会监督员制度,目前首批20名监督员选聘工作正在进行之中。

  据介绍,社会监督员由保险消费者代表、消费者组织代表、法律工作者代表、保险学者代表和媒体记者代表组成。其中保险消费者代表11名,通过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方式产生;其余9名代表通过商请有关单位推荐产生。

  监督内容包括:保险合同条款是否依法合规、公平公正;保险公司经营过程中是否存在侵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形;保险公司是否按照规定披露与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相关的信息;保险公司履行服务承诺情况及保险从业人员服务质量和态度、工作作风情况;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工作情况等9项内容。

  监督对象是各保险行业协会、各保险公司、各保险代理机构、各保险经纪机构、各保险公估机构以及保险行业的从业人员。社会监督员不具有行政执法权限,可以向新疆保监局反映监督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社会监督员工作属于无报酬的志愿行为。每届任期两年。聘任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可以连聘连任,如到期未续聘即自然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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