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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31日 07: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经济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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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北京5月30日讯记者薛志伟报道:交通运输部今天印发了《关于减轻公路施工企业负担的若干意见》,要求各地以规范保证金收取、建立动态调差机制、治理工程款拖欠为工作重点,规范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行为,加强行业监管和企业自律,全面减轻公路施工企业负担。

  《意见》指出,原则上除投标、履约、预付款、质量、民工工资等5种法律明确规定可以收取的保证金外,其他的应全部予以取消。鼓励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收取保证金,降低保证金现金收取比例。今后所有新开工公路建设项目不得以各种名义变相增设保证金或随意更改收取形式、金额或返还周期。

  《意见》还指出,施工合同中禁止设置将项目管理风险转嫁给施工企业的不合理条款,严禁随意压缩或延长工期,不得随意下调、折扣合同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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