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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破解非公企业引才难题,5月15日,出台鼓励支持非公企业和新社会组织引进人才的11条办法,在工龄计算、职称评审、工资调整等方面,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一样,享有平等待遇。
运城非公经济已占到全市经济总量的2/3。市委组织部在调研中发现,非公有制和新社会组织普遍存在引才难、用才难、留才难的问题,很大原因是人才流动难、体制无保障,直接影响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已到了非改不可的程度。
此次出台的11条办法中有4条值得特别注意:对实行人事代理的引进人才工龄连续计算;对一些非公企业和新社会组织引进的人才划拨专项编制;探索实行企业筹缴资金、财政代付人才工资的办法;原在机关事业单位任行政职务的按其原有职级纳入组织人事部门管理范围。这些办法的出台,标志着非公企业和新社会组织在人才引进过程中,与国有企事业单位享有平等待遇。
办法规定,凡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非公企业和经社团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非公社会组织,均列入此政策支持范畴。适用人才分四大类: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人才;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或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的带头人;具有其他特殊专长或技能的人才。 (记者 田建平 见习记者 王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