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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处罚细则,公车改革难见成效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30日 04: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红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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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媒体报道称,按照中央部署,有关部门正在制定全国公务用车改革指导意见,目前正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由此再一次引爆了公众对公车改革的关注。

  公车治理、公车改革属于老大难问题,有关部门出台的文件不止一二,但效果乏善可陈。从1994年《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出台至今,公车改革18年,违规配车现象少了吗?公车私用现象少了吗?公车改革雷声大雨点小,多以惨淡收场,其中重要原因在于对违规行为处罚不到位,违规成本显得太低。

  现有的公车规定中,“不得”、“不准”、“严禁”之词充斥其中,但是,顶风作案之后,当事人会受到什么处分?这在诸多规定中就语焉不详、甚至付之阙如了。

  去年出台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管理细则》规定:“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发动机排气量不超过1.8升,价格不超过18万元。”如果有单位超过这个标准购车,会有什么后果?不知道,一个字没写。

  由于没有罚则,就算公车违规现象被公众揭发,当事单位和当事人也难以受到实质性的处罚,其最后的结果,不外两种情况。一种是当事单位“内部消化”,找出种种借口搪塞舆论关切。5月初,媒体曝光陕西安康高新区管委会主任的座驾为百万豪车,该单位回应称,此车非领导专车,由管委会办公室统一调配。即便统一调配,该单位的级别与百万豪车相称吗?当然,该单位照例没有被问责,违规成本为零。

  第二,象征性的处罚。因为没有罚则,违规之后如何处罚,就完全取决于上级的自由裁量,并且往往避重就轻。今年春节期间,云南曝出“公车上香”事件。多日后,云南方面虽然在舆论的压力下做出追究责任的决定,但相关责任人只不过受到记过、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等处分,其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被大大降低。

  放眼看看全球,如果欧美、日韩的官员公车私用、违规配车,哪有你辩解、写检查的机会,赶紧辞职滚蛋!2010年8月,韩国总理提名人金台镐承认妻子曾公车私用,于是宣布辞职。在国内,官员妻子公车私用,多大点事?若不是被舆论穷追猛打,检讨都不用写,乌纱帽照常戴着。

  没有处罚,就没有威慑力。有关公车购置、使用的规则,不能期待机关单位和公务人员自觉遵守,“令行禁止”需要处罚细则及执行力度的保证。中央本次制定全国公务用车改革指导意见,会有制定处罚细则的计划吗?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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