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月底实施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9日 17:1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顶 踩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人民网天津5月29日电(记者朱虹)今天,《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实施誓师大会暨世界无烟日主题活动在天津大礼堂举行。《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将于5月31日正式实施。

  天津市1996年在全国率先颁布了《天津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条例》,但随着控烟工作的深入开展,逐渐暴露出禁烟范围有限、执法主体不明、操作性不强等问题。2012年3月28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并将于5月31日起实施。新的控烟条例相较于过去,主要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一是禁止吸烟范围扩大,由原有的公共场所禁烟扩大为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二是明确了禁止吸烟单位的义务和权利。三是处罚力度和范围进一步加大,处罚对象偏重场所管理者。四是建立起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的控烟机制。控烟工作执法主体由卫生行政部门转变为多部门执法,实行部门管理、单位负责、公众参与、积极引导、有效监管的原则。修订后的条例符合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要求,便于在实际工作中的操作。

  根据《条例》规定,对违反《条例》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可由控烟监督执法部门给予5000元和500元的定额罚款,对于违法吸烟的个人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50至200元的定额罚款。对于阻碍控制吸烟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侮辱、诽谤、威胁、殴打控制吸烟执法人员、禁止吸烟检查员和劝阻吸烟的人员以及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者,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广大市民应积极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对于发现公共场所非法吸烟行为可向该单位的上级控烟监管部门进行举报投诉。

热词:

  • 条例
  • 控烟条例
  • 吸烟行为
  • 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
  • 烟草控制框架公约
  • 天津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条例
  • 卫生行政部门
  • 人大常委会
  • 监督执法部门
  • 多部门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