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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同他人拦路抢劫 既获刑又罚金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9日 10:2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红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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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洪江市站5月29日讯(通讯员 曾续维 陈志喜)认为偏僻过路车辆既有钱又好抢,被告人杨某遂铤而走险,伙同他人在雪峰山路段实施拦路抢劫,结果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日前,湖南洪江市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

  2000年7月20 日下午7 时许,被告人杨某伙同杨某成、易某、丁某(均已判刑)携带三把长砍刀,由丁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湘 N X ―9097的红色奥拓出租车从怀化出发,共谋窜往洪江市雪峰山路段伺机抢劫过往车辆。次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杨某在雪峰山路段见迎面开来一辆由洪江市安江方向驶往雪峰山路段的贵H―70132号货柜车,遂起意抢劫该车。他当即便调转车头追赶,当追至1832省道洪江市雪峰山路段24KM―25KM区间时,被告人某一伙驾驶的红色奥拓出租车超过货柜车并将该车拦停。随后,杨某成、杨某、易某各持一把砍刀下车,以砸烂车窗玻璃相威胁,强迫司机胜明(化名)熄火。接着,被告人杨某一伙又以货柜车压死了狗为名,持刀分别对司机大木(化名)、胜明(化名)及货主曾平(化名)进行搜身,共搜得人民币1100余元。因被告人杨某一伙不相信三被告人跑长途只带了这么点钱,便将曾平押到红色奥拓出租车上,由易某持刀看守,杨某成、杨某、丁某三人进行搜车,直至杨某成从货柜车驾驶室内搜得曾平携带的装有人民币209800元及一台菲利浦手机的旅行袋后,被告人杨某一伙才将曾平放回,然后驾车往中方县铁坡方向逃窜。途中,被告人杨某一伙将抢得的210900元赃款进行分赃,被告人杨某分得赃款43000元。案发后共追回赃款174000余元和菲利浦手机一台及用赃款购买的富豪摩托车一辆。其中从被告人杨某处追回赃款40000元。经洪江市价格事务所鉴定,被抢的飞利浦手机价值为2400元。2011年11月18日,被告人杨某因涉嫌犯抢劫罪被洪江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洪江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持刀威胁和强行搜身的方法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在共同抢劫犯罪中,被告人杨某系从犯,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系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被告人杨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依法亦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判决被告人杨某犯抢劫罪,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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