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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5月24日讯(记者辛戈)两人大量购买车票后,利用开设的网店加价网络出售,殊不知触犯了法律(本报1月9日报道)。今日,记者从太原市铁路运输法院获悉,因行为已构成倒卖车票罪,陈某与杨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
经查,2011年12月24日至2012年1月6日间,陈某、杨某在没有任何资质和有关部门授权下,开设网店,以每张火车票加价5元至80元不等的价格,公开倒卖火车票。并利用铁路部门刚刚开通的、方便旅客购买火车票的“铁路客户服务中心12306.cn”网络,套购全国各地火车票99张,票面金额24055元,非法获利人民币3476元。该院认为,两名被告人以营利为目的,共同购买了大量火车票,加价出售,情节严重。虽然两人购买火车票,收取劳务报酬的犯罪手段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黄牛党”,但其行为已构成倒卖车票罪。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结合被告人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当庭自愿认罪的量刑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