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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日讯报(记者陈柏益通讯员朱文权)交通肇事后选择逃逸还是主动报案,后果完全不一样!近日,记者在某律师事务所获悉,肇事司机杨某铁因选择主动报案而获得缓刑一年。
公诉机关指控,去年11月21日23时30分许,肇事司机杨某铁酒后驾驶小型汽车沿107国道,由清远往广州方向行驶,当行驶到107国道龙塘新安村路口路段时,车辆碰撞到路边的花基及树木,造成乘车人杨某生受伤后抢救无效死亡、乘车人吴某、朱某军受伤的交通事故。肇事后,被告人杨某铁即时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处理。经交警部门认定,司机杨某铁对事故负全部责任。上述事实,司机杨某铁在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且相关证据也证实,足以认定。
清城区人民法院认为,考虑到杨某铁是过失犯罪,且确有悔罪表现,放杨某铁于社会改造并不致再危害社会,本着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杨某铁可适用缓刑。最后,法院作出对杨某铁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