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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三类人可租住公租房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9日 04: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宁夏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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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郑峥)记者昨天获悉,《银川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将于6月15日起正式生效。

  该《办法》明确三类人可以申请租住公租房:一是具有银川市辖三区城镇户籍的住房困难家庭或单身人士,要求户籍满两年且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申请人如果离异,离异时间应当满两年。申请人未婚者,应为在银川市无自有住房,或其父母住房建筑面积低于60平方米;二是来银务工、创业人员家庭或年满18周岁的个人。要求务工和创业人员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两年以上,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三是银川市引进的人才在银川市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模、英模和荣立三等功及以上,或因公致残的转业、退伍军人等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这些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受收入限制。以上三类人如果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或已享受其他住房保障且未退出,不能申请公租房。

  公租房的租金标准低于市场租金高于廉租住房租金,由银川市物价部门会同住房保障部门制定,并实行动态调整,每两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作者:郑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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