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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看台】中央补助公租房专项资金660亿元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9日 04:0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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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新华社消息 为支持各地区完成2012年全国新增公共租赁住房230万套的任务,财政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下达了2012年中央补助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660亿元。

  据悉,这笔专项资金中,东部地区120.3亿元,占18.2%;中部地区250.7亿元,占38%;西部地区289亿元,占43.8%。

  财政部介绍,该项资金专项用于补助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包括投资补助、贷款贴息以及政府投资项目的资本金等开支。

  安徽保障房邀请住户参与验收

  本报讯 安徽省日前出台的《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明确指出,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应以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为目标,并邀请保障对象参与验收。

  根据规定,保障房工程招投标应按照“优质优价、优质优先”原则,选择信誉好、质量管理水平高、愿意承担社会责任的单位参与保障房工程建设。施工合同中应明确保障房工程质量应以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为目标。建设单位应保证保障房工程建设的合理造价和工期,不得随意压缩,不得因造价、工期或其他理由,擅自降低建设标准。

  为杜绝“问题”材料进入保障房工地,安徽要求施工、监理单位严格材料进场验收制度,建立材料验收台账。保障房工程应优先使用预拌混凝土,监理人员应对进场混凝土进行坍落度检查。对进场钢筋应按照规范进行检测,加强对调直后钢筋的质量检查。建设单位应对主要装饰材料、卫生洁具等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使用不合格材料、构配件及设备。

  在验收环节,规定指出,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认真做实做好“分户验收”工作,并邀请保障对象参与验收。未进行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达标的工程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此外,安徽要求保障房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工程醒目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责任人姓名,接受社会监督。(葛如 江姜刚)

  广西拟对保障房选址做出硬性规定

  本报讯 广西住建部门日前公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提出,保障房应建在公交车站点500米半径覆盖范围内或地铁800米半径覆盖范围内;县城的保障性住房应建在干线公路及等级道路通达处。

  文件还提出,保障性住房住宅区边界800米范围内应设置教育、医疗、养老、文化、商业、金融等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配套设施,并保证住宅区边界800米范围内有一个以上公园或开放空间等公共场所。

  在绿地面积上,文件提出,保障性住房小区的绿地率要达到30%(含)以上,旧城改造方式的保障性住房小区的绿地率要达到25%(含)以上。

  文件还特别提出,为了满足部分家中有残疾人的低收入家庭的需求,廉租房的无障碍住房套数应不少于总套数的10%。据了解,“十二五”期间,广西将规划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90万套。(王秋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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